公司新闻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12-26 09:45:32 作者: Betway登录入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厕所革命”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厕所是方便群众出行和日常生活的重要民生基础设施,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窗口。2018年,“厕所革命”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推进“厕所革命”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8〕4号),为又好又快推进我市“厕所革命”,制定本实施方案。
启动我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2018-2020年),按照“实用、便民、美观、环保”的原则,以补建、提档、升级为重点,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提升一批城乡公厕。大力推动厕所建设标准化、设施现代化、运营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监督社会化、使用文明化,并逐步从城市扩展到农村,实现全覆盖,有效解决厕所脏、乱、差、少、偏等明显问题。同时建立以独立式公厕为主、活动式公厕为辅、社会厕所对外开放的网络格局,基本实现“布局科学、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的目标。
(一)城市公厕。2018年至2020年,城市每年安排新建公厕135座以上。到2020年,全市城市公厕数量达到881座以上,其中市区达287座以上、各县(市、区)达594座以上,基本实现城市每万人有6座公厕,步行10分钟左右有1座公厕,各地可根据实际的需求进一步增加公厕密度及任务数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规划局、爱卫办
(二)乡镇(农村)公厕。2018年至2020年,乡镇每年安排新建改造公厕46座以上。到2020年,全市乡镇公厕数量达到500座以上,实现乡镇所在地公厕全覆盖,基本实现乡镇每万人有6座公厕;农村每年新建改造150座以上公厕(其中2018年新建改造200座以上),到2020年,全市村庄公厕达2900座以上,基本实现每个村庄有1-2座水冲式公厕的目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爱卫办
(三)旅游厕所。以A级景区、乡村旅游“百镇千村”和自驾车营地为重点,2018年至2020年,全市建设旅游厕所133座,其中新建124座、改扩建9座。4A级及以上景区至少有一个AAA级旅游厕所;四星级以上休闲集镇和特色村至少有一个AA级旅游厕所;其他A级景区、休闲集镇和特色村、自驾车营地的旅游厕所全部达到A级标准;4A级以上景区具备第三卫生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旅发委
(四)农户改厕。进一步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18年完成农户改厕2.5万户以上,2019年完成农户改厕2.5万户以上,2020年完成农户改厕1.3万户以上,至2020年,全市完成农户改厕6.3万户以上,实现全市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爱卫办
一是合理优化公厕布局。各地应尽快组织并且开展城市公厕现状调查和类别评估,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16)、《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等技术规范标准和《福建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逐步加强城市公共厕所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建规〔2018〕2号)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编制、完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做到一次性规划布点,精准确定公厕布局,落实具体地块、具置,落位到1:500—1:1000地形图,并对外公示,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城市公共厕所布点规划一张图”。补齐旧城区厕所“短板”,老旧小区、市民活动节点、主要交通干道两侧、交通枢纽、公共建筑、大型公园绿地、集贸市场等人流集散场所应设置足够的公共厕所。新建区一定要按照计划要求设置公共厕所。在土地出让时,需配建公共厕所的,必须将建设规模和标准功能、前置建设、验收移交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之一,并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进行建设和验收、移交、使用,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需向社会公示,建成后向社会开放,严禁随意变更或挪作他用。鼓励有条件的景区,根据游客的增量和容量因地制宜提高厕所建设密度。采取资金补助、授予荣誉等激发鼓励措施,鼓励城市街道周边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餐厅、超市、加油站、商业服务窗口、宾馆饭店等内部厕所对外开放,并完善公厕标示标牌和路线引导。
二是严格落实公厕建设标准。认真执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按照“同步设计、前置建设、同步验收”的要求,在新区建设、商业开发、旧城改造时,要严格按标准配建公厕等环卫设施,并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前置审批、建设和验收、移交工作,对未根据相关要求配建环卫设施并移交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统一规范设置各类公厕标识、指引,做到“标志统一、指示清晰、通俗易懂、便民好找”,让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最近的公厕。注重美化公厕内外环境,公厕外观和色彩设计应与旁边的环境协调,并做好立体绿化及周边绿化景观协调布置。有条件的区域可以在落实城市一类公厕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设行人多功能休息区,配套手机充电功能区、报纸图书阅览区、环保宣传站等功能,建成高品质、高标准、功能齐全的城市公厕(客厅)综合体。商业区、古城保护区、旅游场所、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公园绿地及别的环境要求比较高的区域的独立式公厕以及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展览馆、机场、车站、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综合性商业大楼和二、三级医院等公共建筑附属式公厕应按一类公厕设计和建设;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的独立式公厕以及一般商场(含超市)、专业性服务机关单位、体育场馆和一级医院等公共建筑附属式公厕应按二类公厕设计和建设;其他街道的独立式公厕应按三类公厕设计和建设。在人流集中的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小于2:1。采用活动式公厕的,应至少配置一个无障碍厕位或第三卫生间及盲道、轮椅坡道、扶手抓杆等相关人性化设施。旅游厕所建设,按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的标准执行。
三是提高公厕科技含量。新建、改扩建厕所要符合节水、节能、环保、生态等技术方面的要求,在保证实用性的基础上,采用生物除臭、生物降解、微水冲、真空气冲、无水冲、泡沫水洗等先进的技术。与全国城镇公厕基础数据联网、与“城市公厕云平台”对接,与本地数字城管、城市生活类APP、城市主流微信公众号、12345热线查询等结合,与高德地图、百度地图等主流地图平台合作,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具备位置导航、显示开放时间、蹲位数量和意见反馈等功能的大数据平台,完善公厕档案,构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公厕云平台”,强化日常维护管理,方便群众及时找到公厕。同时做好移动公厕储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四是完成城乡公厕普查。各地环卫主管部门须于5月10日前牵头组织完成本辖区城乡公厕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及有关数据专项核查,全面掌握城乡公厕的详细地址、类型、管理主体、设施信息、厕位信息等,建立“一厕一档”,强化“城市公厕云平台”建设管理,全面梳理、完善本地公厕信息化总台账。
五是改造提升城市老旧公厕。对严重老化、设施缺失、功能落后、影响城市形象或使用功能的公厕,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工矿企业、棚户区条件差、管理不到位及一些人流量较大的公园、商场、街区等重要节点的公厕要作为改扩建重点,要加快改造提升,确保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严禁随意拆除城市公厕,确因旧城改造、道路拓宽等原因要拆除的,要严格遵循“拆一补一、就近建设”的原则严格审批,不得减少现有公厕数量和建筑面积。
六是推动农村公厕新建改造。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345”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农村公厕建设和改造。各地建设部门可设计通用图纸供农村选择,以提高厕所建设标准。重点完善人流聚集地公厕建设,外观与当地农村环境风貌相协调。农村公厕粪便污水应优先接入污水管网,没有管网覆盖的村庄,应设置满足排放要求的污水处理设备,或定期将厕所污水抽走处理,粪渣定期清掏,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落实农村户厕卫生规范。按照《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等标准规范,加快实施农村改厕。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配建三格化粪池,鼓励建设“四格式生态厕所”,加强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厕屋要求入户进院,有条件的地区和寒冷地区应提倡入室。化粪池所选位置应确保安全,禁止在水体周边建造厕所,禁止粪液直接排入水体。不得以双格式厕所代替三格化粪池式厕所,三格化粪池的有效容积不小于1.5m3。三格化粪池的第一池应在恰当的部位安装排气管,厕坑应使用便器,避免粪便。鼓励农户根据各自的经济能力增配热水器、洗脸台等洗浴设施,对卫生间功能和美观方面做提升。
一是制定完善公厕管理办法。按照《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公厕管理考核办法(试行)》《2018年城乡公厕“厕所革命”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评分细则,各级各相关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厕运营管理、检查维护、考核监管、监督奖惩等长效机制,严格维修期限;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制度要求,并向社会公示。推广“公厕长”模式,实行“属地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制。
二是加强公厕日常保洁管理。所有公厕必须落实专人管理,通过强化业务培训,让保洁人员熟练掌握保洁内容和标准。公厕的日常管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明确保洁标准、保洁范围、冲洗次数和时间节点,见脏就扫、见脏就拖、见脏就擦,力争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加强日常维护,维修不超时限,保持公厕的设施设备完好、功能优越和运行正常。做好公厕周边卫生保洁和维护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强化日常监管,要张贴公示栏,公示开放关门时间、监督电话、管理人、保洁人姓名,明示管理服务标准等,城市公厕保洁员要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张贴温馨标语,悬挂绿植,配备全感应全自动冲水系统等,营造良好的如厕环境。所有公厕应免费使用,有条件的公厕实施24小时开放。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一批文明管理示范公厕创建工作,有效更新市民对公厕的观念。
三是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借鉴国外及别的地方先进管理经验,有效整合和利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因地制宜探索“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倡导社会各界和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乡贤捐赠厕所、“认养”厕所,采取“公厕+”公共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探索简化招投标程序,持续推进公厕管理“管”“干”分离,智能化管理运营,引入专业公司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一定区域内新增公厕可直接纳入合同统一实施,鼓励以购买服务或委托专业公司管理等方式,引进专业化公司进行品牌化、规模化连锁经营。探索将沿街产权单位公厕逐步纳入统一管理。
四是因地制宜管好农村厕所。按照清洁卫生、整洁有序的要求,结合各地农村实际加强农村公厕管理。鼓励以乡镇或村为单元,统一采购一体化粪池、便器、砂石砖头等材料,统一组织工匠施工。将农村公厕作为农村卫生保洁的重要内容,有条件的地区,鼓励购买社会服务,实行专业化管理。乡镇、村庄建立健全农村公厕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责任和监督检查、投诉处理要求,并上墙接受公众监督。新建卫生厕所要加生管理,达到干净、清洁的要求。建好新厕的同时,应及时将旧厕封填、拆除,防止农户继续使用。
各地要全面梳理历年来各开发建设项目应配建未建、未按标准要求建设或建完未移交环卫部门管理,私自变更用途、私自占用的公厕清单,建立台账,并采取一定的措施全部收回,对造成公共设施资产流失的予以严肃处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我市进一步推进“厕所革命”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政府办副主任、市住建局局长为副召集人,成员由市住建局、旅发委、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国网漳州供电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统筹推进“厕所革命”相关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抓好城市公厕建设管理作为加快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完整规划建设、移交管理、运营维护、监管考核机制,收回被占用公厕,加强执法和建设管理,严禁污水未经处理乱排放,严格落实公厕运营管理质量水平,强化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细致安排工作规划,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公厕建设规划落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须于2018年5月10日前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并报送市住建局、爱卫办、旅发委。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是“厕所革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厕所革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牵头单位,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完善联席工作机制,按照年度计划抓好工作落实。市住建局具体承担“厕所革命”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定期研究相关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地推进公厕项目建设管理和村庄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强化技术指导,及时通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市规划局负责在制定城乡详细规划时,将公厕建设同时列入规划,按照规范规定要求,规划配套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按照《福建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逐步加强城市公共厕所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建规〔2018〕2号)要求,负责做好城市公厕规划、移交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城市公共厕所布点规划一张图”,并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城市公共厕所布点规划一张图”编制工作。在土地出让时,需配建公共厕所的,必须将建设规模和标准、功能、前置建设、社会公示、验收移交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之一,并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进行规划、建设、移交、规划条件核实和使用,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需向社会公示,建成后移交向社会开放,严禁随意变更或挪作他用。严格按照“同步设计、前置建设、同步验收”的要求,在新区建设、商业开发、旧城改造时,要严格按标准配建公厕等环卫设施,并加强前置环卫基础设施专项审批和项目验收工作,对未根据相关要求配建环卫设施、环卫设施功能未齐全可用、建成未移交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负责各开发建设项目应配建未建、建完未移交、变更用途、私自占用以及未按标准要求建设、未移交管理的公厕的梳理并牵头收回移交环卫部门管理;市旅发委负责督促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公厕的建设管理;市爱卫办负责农村户厕改造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督促城市公交场站、公路内河水运、车站等全市交通公厕建设管理和改造对外开放;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督促城市集贸市场、批发商业市场、餐饮场所、超市等公厕建设管理和改造对外开放;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县两级财政补助方案及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下达公厕项目补助资金,协调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落实城市公厕项目建设资金,指导督促各地将公厕所需管理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地相应部门对公厕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国网漳州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督促各地电力部门对公厕项目用电申请开通“绿色通道”,按规定收取零散低压新装用户工料费,限时办理,并承担公共电源点至用户的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的供电设施安装建设。
(三)强化资金支持。省级财政对新改建城市、乡镇公厕每座补助5万元,农村公厕每座补助4万元;新建旅游公厕每座补助6万元、改扩建旅游公厕每座补助3万元、4A级以上旅游景区第三卫生间每座另补助2万元;农村户厕改造建设项目,与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每户补助600元,用于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诏安、云霄、平和县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可在统筹中央补助的基础上按上述标准适当上浮,原则上不超过20%,其中旅游厕所建设每座增加补助1万元。市级财政按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50%对乡镇、农村、旅游公厕及农村户厕进行补助,超出省下达任务指标的新改建公厕的省级补助由市级财政补齐。鉴于我市下达的城市公厕新建任务(新建135座)超过省下达的城市公厕新改建任务(新建改造100座),我市城市公厕按新建公厕给予补助,省级补助全部用于新建公厕,超出省下达任务指标的新建公厕的省级补助由市级财政补齐。同时,市级财政对新建3个蹲位以上(含)的城市公厕每座补助2.5万元。开发建设项目配套公厕不享受省、市资金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厕所项目投资的信贷支持。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充分的发挥职能作用,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公厕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变更用途。建设独立公厕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出让土地中配套建设公共厕所的,可将公共厕所建设要求作为出让条件,并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前置建设、同步验收。供水、供电部门要优化服务,优先给予供水、供电,确保与公厕项目同步建成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在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上建设的公厕可直接审查设计的具体方案,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住建局、旅发委、爱卫办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项目进展情况做督促检查,并建立月报告、季督查、年考评制度,建立公厕指数测评机制,严格监督考核,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建设成效列入绩效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加快项目推进,定期组织并且开展公厕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公厕建设管理法规的产权单位和个人,杜绝占用、损坏公厕设施行为,并设立专门的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电话,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受理、反馈处理结果。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组织并且开展“厕所革命”公益宣传活动,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设“厕所革命”宣传专栏,利用报纸、网络、微信等,大力宣传“厕所革命”成效亮点、聚焦热点,营造声势,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报纸有文字,既宣传报道一批“最美公厕”、“最佳服务公厕”等文明公厕,又曝光一批脏乱差公厕,督促落实整改。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厕所革命”的重要意义,加强文明如厕、卫生防病等知识教育,提升公众对“厕所革命”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引导城乡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变如厕陋习,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厕所革命’、共建共享优美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