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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丹审[2023]6号关于对南丹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
日期:2024-12-26 09:46:28 作者: Betway登录入口
河环丹审[2023]6号关于对南丹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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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丹审[2023]6号关于对南丹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
你公司呈报《南丹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联的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能依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可信,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作为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南丹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04-01-109570),位于河池市南丹县车河镇垃圾卫生填埋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8′52.675,北纬24°50′39.665。项目符合河池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建议》(河政发﹝2021﹞17号)的具体实际的要求,属新建项目。
(二)项目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房(处理站)一座,配套处理规模为100m3/d的处理工艺“预处理+两级DTRO+脱气+离子交换”设备一套;新增200kVA的变压器一台,新建渗滤液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后,原渗滤液处理站废弃不再使用。项目选址设于南丹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原渗滤液处理站浓缩液池西北面,不新增用地,占地面积为250m2。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处理站1座、调节池1座、原水罐1个、过滤系统1套、两级DTRO处理系统1套、脱气塔1套、离子交换器+再生系统1套、清水罐1个、浓缩液池1座、硫酸罐1个和应急池1座。经处理的垃圾渗滤液达到出水可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 2 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
(三)项目总投资714.07万元,其中环保投入714.0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0%。项目原有劳动定员3人,年工作365天,实行轮班制,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
(一)废气:本项目处理站门窗紧闭,在处理站西面墙壁设置抽风系统,将处理站内的恶臭气体(氨、硫化氢)引入生物除臭塔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调节池、浓缩液池以及处理站未被收集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调节池表面加土工膜覆盖,浓缩池加盖密闭,处理站周边定期喷洒除臭剂。
(二)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南丹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区产生的渗滤液和场内职工生活垃圾污水。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浓缩液、离子交换再生系统反洗废水、生物除臭塔喷淋废水、DTRO系统清洗废水。渗滤液、喷淋废水和清洗废水采用“预处理+两级DTRO+脱气+离子交换”处理后,通过现有约200m排水明渠后排入西南面排水明沟,流长约1km后进入金竹小溪,金竹小溪流长约6km后汇入车河河;一级DTRO浓缩液和反洗废水排入浓缩液储池,回灌于垃圾填埋场;第二级DTRO浓缩液排向第一级系统的进水端,与一级DTRO的进水合并处理;生活垃圾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全部排入调节池,与渗滤液一并处理。
(三)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各类泵机及风机等设备。厂房合理地布局,各类设备均设置在室内;设备选型时采用低噪设备;对于噪声源强相比来说较高的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基座、垫橡胶圈;加强对企业操作人员的业务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在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态废料主要为调节池和浓缩液池的污泥、废填料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均运至项目东面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填埋处理。
(五)地下水: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因素主要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及职工生活垃圾污水等。需加强厂区日常环境管理、维护和日常巡查,确保防护设施完好,严控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重点防渗区主要为浓硫酸储罐区、调节池、应急池和浓缩液池,硫酸储罐区、调节池、应急池建设时区域地基压实粘土,形成等效黏土防渗层,贮罐围堰内四周和地坪用耐酸砖材料砌筑,调节池和应急池底部铺设HDPE土工膜,浓缩液池采用抗渗钢筋混凝土建设,渗透系数均≤1×10-7cm/s;简单防渗区主要为处理站,其地面全部进行硬化;建筑设计企业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地下水、地表水水质进行监测,以掌握区域及周围水质的动态变化,为及时应对地下水污染提供相关依据,确保项目的生产运行不会影响周围地下水环境;建筑设计企业应结合本项目已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并需包含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一经发现地下水发生不正常的情况,组织专业队伍对事故现场做出详细的调查、监测,查找环境事故发生点、分析事故原因,如可能应予以消除,采取切断生产装置或设施等措施,防止事故的扩散、蔓延及连锁反应,尽量缩小地下水污染事故影响。
(六)环境风险:项目风险源主要为浓硫酸泄漏、废水事故排放、废气事故排放和火灾爆炸。需加强事故苗头监控,定期巡查、调节、保养和维修;加强对工作人员环保意识培训,规范操作,降低不当操作带来的环境风险;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该项目建设内容纳入其中,并注重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明确事故响应程序、响应时间和报警条件。
本项目部分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外排,根据《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关于南丹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建设项目(渗滤液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丹环管字〔2020〕8号)可知,原渗滤液处理站申请的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0.7911t/a、NH3-N 0.1796t/a,结合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站废水排放情况CODcr0.0910t/a、NH3-N 0.160t/a,符合原渗滤液处理站申请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不需要新增总量控制指标。
五、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和污染防治设施、措施,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的基本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做项目建设。
六、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我县环境监察机构进行开工备案,由环境监察部门落实项目“三同时”的监督管理。《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完成后,建筑设计企业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同时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申报排污许可证,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出现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